
为深入落实广东省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相关政策要求,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相关责任,现将已完成审核拨付的职工生育津贴核发情况公示告知如下:
一、公示核发信息
名单明细详见附件表格。为保护个人隐私,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了脱敏处理,仅作核对使用。
二、相关权责提示
(一)用人单位责任:参保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的责任主体,请于本告知发布后及时核对该职工原工资标准与本次核发的生育津贴金额。若本次发放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要求,将差额部分补足发放给职工。
(二)职工权益: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补足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的,可携带相关工资证明材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三、异议反馈渠道
如参保单位或职工本人对本次生育津贴核发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核实: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佐证材料前往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咨询核实;
2.拨打开平市医保中心服务热线:0750-2256983/2259876咨询;
3.发送邮件至:kpsybzx@163.com,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核实。
特此告知。
附件:1.2026年第一季度开平市职工生育津贴核发明细表
2.2026年第二季度开平市职工生育津贴核发明细表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