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开平长镇分店向我中心申请变更药店注册地址。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中心同意受理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开平长镇分店的申请,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开平长镇分店(地址:开平市长沙区长镇路13号1、2、3、4、5号铺位)的医保基金结算。
特此通告。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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