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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开平市医疗救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1 11: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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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关于修改医疗救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开平市医疗

    救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开府〔20237

    KPFG202300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拟对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开府20229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开府20229号)第二十条第7小点“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删除。

    二、将《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开府20229号)第二十一条第10小点“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删除。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373


    咨询部门:开平市医疗保障局业务股

    咨询电话: 222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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