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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撰写时间:2021-05-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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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省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规范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省属企业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广东省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广东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国资监督〔2020〕17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在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条款等。

《规定》在《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基础上,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特点,作出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要求:一是加强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明确省属企业党委、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领导,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落实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等;强化集团总部对内审工作的统一管控,统一调配审计资源,根据需要设立审计中心。二是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要求省属企业集团制定五年轮审规划,每五年至少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审计一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实施重点审计,每年至少审计1次等。三是加强境外资产审计监督。明确内审机构对所属境外企业的审计应聚焦境外经营投资关键环节,围绕境外经营投资重点领域以及重要事项,对重大决策机制、重要管控制度和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四是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要求省属企业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工作有效落地。五是提升审计独立性,保障审计质量。提出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等。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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