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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四)
发布日期:2016-03-28 00:00:00
来源: 开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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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四)

2016-02-22 开平纪检监察

 

积极提倡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下列行为:

(一)洁身自好,做到自重、自律、自省、自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

    (二)不奢侈、不浪费、不攀比。

(三)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参与和宣传社会正能量的活动。

(五)参加各类便民、利民、为民的社会公益活动。

(六)见义勇为,抵制不良风气。

(七)培养良好家风,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

(八)尊重科学、拒绝迷信、移风易俗。

(九)多学习、多思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十)邻里和睦相处,争做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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