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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6 09:07: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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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收益,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将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银行增值资金明细

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开平农商银行维修资金代管户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活期存款余额,以及即将到期的定期本金和利息进行增值 ,拟用于定期三年存储的资金为人民币24700万元,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区域

拟用于增值的资金

维修资金代管专户

合计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广发银行

开平农商银行

开平

9200

2550

450

12000

20

480 

24700 

二、增值类型:定期。

三、增值期限:三年。

四、银行利率:

由于各银行的规定及存放在各银行的资金规模不同,各银行同期同档次可执行的优惠利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拟增值金额

3年定期执行利率

备注

1

建设银行

9200

 3.1%

3年定期人行基准利率2.75%,1000万起存金额加35BP。

2

农业银行

12000

 3.1%

3

工商银行

2550

3.0%

3年定期人行基准利率2.75%加25BP。

4

中国银行

450

 3.0%

3年定期人行基准利率2.75%,1万起存金额加25BP。

5

广发银行

20

 3.25%

3年定期人行基准利率2.75%,1万起存金额加50BP。

6

开平农商银行

480

 3.2%

3年定期人行基准利率2.75%,50万起存金额加45BP。

合计

24700



进行定期存储时,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时最新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五、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代管专户,分摊利息时,合并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进行分摊。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0日止(15天)。

如对我市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留下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劳小姐,联系电话:22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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