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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止《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4 16:20: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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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一致,且《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间,江门市人民政府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印发了《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2019〕32 号),《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已被该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涵盖,我局拟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4日至6月23日(共30个自然日)。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电子邮箱:kpsfgg@126.com

咨询电话:0750-2209392

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虹桥路29号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邮编:529300,联系人:岑卓霖(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关于废止《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附件:《关于印发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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