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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0 16:00: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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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收益,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将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开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银行增值资金明细

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开平农商银行维修资金代管户截至2023年10月30日的活期存款余额,以及即将到期的定期本金和利息进行增值 ,拟用于定期三年存储的资金为人民币4365万元,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区域

拟用于增值的资金

维修资金代管专户

合计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广发银行

开平农商银行

开平

900

1550

1170

210

25

510

4365 

二、增值类型:定期。

三、增值期限:三年。

四、银行利率:

由于各银行的规定及存放在各银行的资金规模不同,各银行同期同档次可执行的优惠利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拟增值金额

3年定期存款利率

1

建设银行

900

2.6%

2

农业银行

1550

2.65%

3

工商银行

1170

2.65%

4

中国银行

210

2.6%

5

广发银行

25

2.85%

6

开平农商银行

510

3%

合计

4365

进行定期存储时,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时最新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五、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代管专户,分摊利息时,合并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进行分摊。

六、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7日止(15天)。

如对我市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留下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劳小姐,联系电话:22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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