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助力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在新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中,暂停设置“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请各有关建设行业协会协助落实工作,并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保障我市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