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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17:39: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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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府办〔2023〕34号

KPFG202300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府办〔2012〕80号)因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且已被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涵盖,经市政府第十七届53次常务会议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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