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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建工〔2022〕043号 关于印发开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09:26: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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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工作方案》(江建质函〔2022〕44 号)文件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我局制定《开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邱培栋;联系电话:2212287)





开平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工作方案》(江建质函〔2022〕44 号)文件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理的组织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胡  震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泽海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市住建局建设管理股、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控。

1.健全管控体系。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并将相关资料上传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健全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控体系,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我局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4.落实提级管控。在重大节日、关键时期,全市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等所有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确实需要施工的危大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专门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我局将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项目的检查力度,对发现没有落实提级管控的项目,一律无条件停工整改。

(二)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把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工程项目应用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工具,加快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一要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二要积极配合开展“送教进工地”、“云课堂”、“虚拟体验馆”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设计、边审查、边施工”。对检查发现违反建设程序的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坚决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综合运用信用扣分、停工整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移交处罚、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按照工作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地实际制定排查方案,部署治理行动,并将方案和治理成果报辖区监督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一2022年12月)。2022年7月底前,我局将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2022年9月底前,对全面排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复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一2023年12月)。我局将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巩固治理成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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