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开自然资(登记)公告字〔2025〕131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更正。如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更正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开平市水口镇新海东路1号开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50-2257703
附件:更正登记明细表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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