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开平市百合镇齐塘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开府集用(2012)0092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开平市百合镇齐塘村民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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