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兆昌因保管不善,将粤(2024)开平市不动产权第009244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兆昌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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