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春艳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开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31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艳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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