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有关规定,由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开平市金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金鸡村、高镇村、大同村)》(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5月10日业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江自然资〔2021〕270号)。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使用原因
本项目用于满足金鸡镇北郊工业区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九条的规定,对金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
《方案》的调入地块位于我市金鸡镇金鸡村、大同村,面积为20.3221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我市金鸡镇高镇村、金鸡村、大同村,面积为20.3221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金鸡镇及其下辖的高镇村、金鸡村、大同村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