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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开平市月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4 17: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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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开平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开平市月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开平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7832020003)

二、批准时间

2021年6月3日

三、方案情况

1.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月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总用地规模为3.2629公顷,在选址时,结合开平市实际情况,按照“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便于实施”的原则,对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通过对多方案进行反复对比和充分论证,最终确定项目选址。项目的选址方案和用地规模,是经过地方政府和高阳村民代表充分讨论最终确定的,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项目用地位于开平市月山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规划,即现行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进行预留规模落实。

2.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至2020年,开平市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667.00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6913.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719.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490.0000公顷。使用预留规模后,开平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9722.26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493.2629公顷。

规划至2020年,月山镇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33.00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1406.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68.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33.0000公顷。使用预留规模后,月山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871.26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36.2629公顷。

3. 预留规模落实基本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地块位于月山镇高阳村。共1个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2629公顷(其中旱地3.2624公顷,有林地0.0003公顷,水田0.0002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3.2629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分区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使用江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629公顷,来源为预下达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3.2626公顷,将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不涉及开平市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产生影响。预留规模落实后,开平市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26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2629公顷,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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