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楼冈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开平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7832020002)
二、批准时间
2021年7月23日
三、方案情况
1.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长沙街道楼冈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平市长沙街爱民经济联合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蚬冈镇文旅商贸城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5.4465公顷,在选址时,结合开平市实际情况,按照“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便于实施”的原则,对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通过对多方案进行反复对比和充分论证,最终确定项目选址。项目的选址方案和用地规模,是经过长沙街道办事处、蚬冈镇人民政府和爱民村、平原村、东和村村民代表充分讨论最终确定的,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项目用地位于开平市长沙街道、蚬冈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规划,即现行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进行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
2.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至2020年,开平市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667.00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6913.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719.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490.0000公顷。使用预留规模后,开平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5112公顷,调整为19721.51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4465公顷,调整为12505.4465公顷。
规划至2020年,长沙街道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3.00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793.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36.53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93.5365公顷。使用预留规模后,长沙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338.94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608.8852公顷。
规划至2020年,蚬冈镇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33.00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1175.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47.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88.0000公顷。使用预留规模后,蚬冈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47.09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88.0978公顷。
3.预留规模落实基本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地块位于长沙街道爱民村、平原村和蚬冈镇东和村,共4个地块。根据开平市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3976公顷、建设用地0.0478公顷、未利用地0.0011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2.5101公顷、建设用地12.9353公顷、其他土地0.0011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分区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使用江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4465公顷,其中3.7092公顷来源为预下达规模,5.2680公顷来源为省内预留规模,6.4693公顷来源为复垦腾退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产生影响。预留规模落实后,开平市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44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4465公顷,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