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开平市月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月山镇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6月23日业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江自然资〔2022〕332号)。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使用原因
《方案》调入地块用于满足月山镇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九条的规定,对月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
《方案》的调入地块位于我市月山镇金村村、簕竹村、北二村和大岗村,面积为9.0807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月山镇北二村、水二村、金村村和簕竹村,面积为9.0807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月山镇及其下辖的大岗村、北二村、水二村、金村村和簕竹村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