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有关规定,由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的《开平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苍城镇新型包装材料基地等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2年8月3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4407832022008)。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本项目用于苍城镇新型包装材料基地等项目的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九条的规定,对龙胜镇、苍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二、预留规模审批表内容
《审批表》的落实地块位于我市龙胜镇那泔村,苍城镇楼田村、六合村、城东村、旺岗村、附城村、下湾村,面积共计9.6565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龙胜镇及其下辖的那泔村,苍城镇及其下辖的楼田村、六合村、城东村、旺岗村、附城村、下湾村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