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开平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大沙矿泉水厂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2年10月26日业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编号:4407832022009)。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使用原因
《审批表》落实地块用于满足大沙镇矿泉水厂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九条的规定,对大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二、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审批表》的落实地块位于我市大沙镇西湾村,面积为1.7357公顷。
三、 公告方式
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大沙镇及其下辖的西湾村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