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开平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赤坎镇优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7月11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4407832023009)。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为满足赤坎镇优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九条的规定,对赤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二、预留规模审批表内容
《审批表》的落实地块位于我市赤坎镇沙溪村、新建村,面积为0.4764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赤坎镇及其下辖的沙溪村、新建村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