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开平市石榴塘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再生新材料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7月25日业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复(江自然资〔2023〕514号)。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因
《方案》调入地块用于满足再生新材料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九条的规定,对石榴塘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
二、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方案》的调入地块位于我市石榴塘农场,面积为4.7425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我市石榴塘农场,面积为4.7425公顷。
三、 公告方式
在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石榴塘农场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