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开平市百合镇新型独立储能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江门市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开平市百合镇新型独立储能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5年9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项目落实地块WTR01位于开平市百合镇桥上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0.0804公顷。根据开平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804公顷(其中园地0.0804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WTR01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园地0.0804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供电用地0.0804公顷,规划分区调整为城镇发展区。
本次项目落实地块WTC01位于开平市百合镇茅冈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0.0804公顷。根据开平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804公顷(其中竹林地0.0396公顷,坑塘水面0.0408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WTC01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商业用地0.0804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林地0.0396公顷,规划分区调整为林业发展区,坑塘水面0.0408公顷,规划分区调整为一般农业区。
本项目为新能源产业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080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