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2年印发的《开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开自然资字〔2022〕360号)将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该文件拟继续实施、不作修改,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31日。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8日前)将意见及建议发送到我局邮箱kpsgtj@163.com,或致电0750-2257703。
附件:《开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开自然资字〔2022〕360号)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