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开自然资催告字〔2026〕1号
张英杰:
你未经批准或报备擅自将开平市马冈镇联合村委会潭江村罗坑尾鱼塘开挖的塘泥外运且使用目的不明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地质矿产类)(序号1)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自然资罚字〔2025〕5号),并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公告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1、责令张英杰停止开采,将鱼塘现场堆放的2232.03立方米和外运的955.76立方米塘泥用于鱼塘回填加固或用于农业用途处置;2、因不存在转卖行为,不能计算违法所得,对外运且用途不明的达到建筑回填料要求的955.76立方米土方按开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开价认〔2025〕75号)1.59元每立方米计算,罚款1519.6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玖元陆角陆分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谭超成
电 话:0750-2257705
地 址:开平市新海东路1号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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