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有关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根据《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如果您认为征地过程中有不合法行为或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36自然资源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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