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开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开征预公告字〔2025〕23号
为实施开平市赤水镇和安村牛溪、红溪经济合作社旧厂“三旧”改造项目,需将开平市赤水镇和安村牛溪、红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5.2965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开平市赤水镇和安村牛溪、红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5.2965公顷,位于开平市赤水镇和安村牛溪村崩山工业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开平市赤水镇和安村牛溪、红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2965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经开平市赤水镇和安村牛溪、红溪经济合作社民主议事同意该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并按相关规定分配补偿款。参考《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方法〉的通知》(江府〔2021〕13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本次补偿款采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为:改造范围内的5.2664公顷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按出让价款的95%,计取货币补偿款,该款项在土地出让后按程序完成后拨付给开平市赤水镇牛溪、红溪经济合作社的指定账户。改造范围内的0.0301公顷公路用地无偿移交给有关政府部门。货币补偿款为本次改造所涉及土地的全部补偿,不再进行村民房屋补偿安置、政府支付补偿、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等其他补偿内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平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8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开征预公告字〔2025〕23号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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