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开府布[2015]1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64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开平市人民政府征收三埠街思始经济联合社和三埠街迳头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8965公顷(未利用地3.896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埠街思始经济联合社和三埠街迳头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8965公顷(未利用地3.8965公顷),其中三埠街思始经济联合社2.4448公顷和三埠街迳头经济联合社1.4517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21.6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84.1644万元。征地补偿费由三埠街道办事处支付给三埠街思始经济联合社和三埠街迳头经济联合社。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5年3月18日前到三埠街思始经济联合社和三埠街迳头经济联合社集体(地址:三埠街思始经济联合社集体办公楼,联系人:余荣相,联系电话:2393398;地址:三埠街迳头经济联合社集体办公楼,联系人:余牛养,联系电话:229982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64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国土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