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开府布[2015]5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107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开平市人民政府征收长沙街爱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6.6667公顷(林地4.28公顷,养殖水面0.834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长沙街爱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6.6667公顷(林地4.28公顷,养殖水面0.834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2公顷),本地块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按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留用地返拨给长沙街爱民经济联合社,根据《关于实施<江门市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请示》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按征地补偿标准60%支付,即林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公顷×60%=1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补偿标准为72.9万元/公顷×60%=43.7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60%=42.12万元/公顷,另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43.95万元,合共310.03万元。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由长沙街道办事处支付给爱民经济联合社,青苗补偿费由爱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5年3月30日前到长沙街爱民经济联合社(地址: 长沙街爱民经济联合社办公楼,联系人:谭瑞麟,联系电话:22577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0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国土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