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开府布[2015]4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1478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开平市人民政府征收水口镇金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6.0000公顷(耕地3.8341公顷,养殖水面2.16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3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1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水口镇金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6.0000公顷(耕地3.8341公顷,养殖水面2.1659公顷),补偿标准耕地按70.2万元/公顷、养殖水面按72.9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另青苗补偿费15万元,合共442.0479万元。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由水口镇政府支付给金山经济联合社,青苗补偿费由金山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5年3月30日前到水口镇金山经济联合社(地址: 水口镇金山经济联合社办公楼,联系人:张悦富,联系电话:225770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47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国土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