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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2-24 12:46
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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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

江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江门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通过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431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调查图斑67.4万个,调查面积9535平方公里。经过全市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以“5+2”“白+黑”模式日夜奋战,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江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江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1017.38公顷(166.53万亩)。其中,水田98935.66公顷(148.40万亩),占89.12%;水浇地5519.24公顷(8.28万亩),占4.97%;旱地6562.48公顷(9.84万亩),占5.91%。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等3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83.2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8896.80公顷(148.3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9.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670.51公顷(13.01万亩),占7.8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14.97公顷(4.97万亩),占2.9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2.02公顷(0.18万亩),占0.1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08公顷(0.02万亩),占0.01%。

(二)园地55660.17公顷(83.49万亩)。其中,果园36542.25公顷(54.81万亩),占65.65%;茶园504.72公顷(0.76万亩),占0.91%;橡胶园76.73公顷(0.12万亩),占0.14%;其他园地18536.47公顷(27.80万亩),占33.30%。新会区、台山市2个县(市、区)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55.74%。

(三)林地481086.83公顷(721.6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42253.58公顷(663.38万亩),占91.93%;竹林地19920.79公顷(29.88万亩),占4.14%;灌木林地2474.73公顷(3.71万亩),占0.51%;其他林地16437.73公顷(24.66万亩),占3.42%。台山市、恩平市2个县(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7.08%。

(四)草地13089.81公顷(19.6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3公顷(6.45亩),占比不足0.01%;人工牧草地16.54公顷(0.02万亩),占0.13%;其他草地13072.84公顷(19.61万亩),占99.87%。台山市、开平市2个县(市)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52.98%。

(五)湿地17680.21公顷(26.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1084.76公顷(1.63万亩),占6.14%;森林沼泽5.33公顷(0.01万亩),占0.03%;灌丛沼泽121.18公顷(0.18万亩),占0.68%;沼泽草地6.59公顷(0.01万亩),占0.04%;沿海滩涂15684.60公顷(23.53万亩),占88.71%;内陆滩涂777.75公顷(1.17万亩),占4.40%。台山市的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86.1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329.70公顷(138.4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7699.46公顷(41.55万亩),占30.00%;建制镇用地23608.17公顷(35.41万亩),占25.57%;村庄用地38247.59公顷(57.37万亩),占41.43%;采矿用地2171.40公顷(3.26万亩),占2.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03.08公顷(0.90万亩),占0.65%。

(七)交通运输用地17067.89公顷(25.6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730.83公顷(1.10万亩),占4.28%;轨道交通用地5.86公顷(0.01万亩),占0.03%;公路用地10437.14公顷(15.66万亩),占61.15%;农村道路5586.75公顷(8.38万亩),占32.73%;机场用地0.81公顷(12.15亩),占0.01%;港口码头用地279.49公顷(0.42万亩),占1.64%;管道运输用地27.01公顷(0.04万亩),占0.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6947.09公顷(235.4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517.60公顷(38.28万亩),占16.26%;湖泊水面19.61公顷(0.03万亩),占0.01%;水库水面19427.66公顷(29.14万亩),占12.38%;坑塘水面98718.75公顷(148.08万亩),占62.90%;沟渠11171.26公顷(16.76万亩),占7.12%;水工建筑用地2092.21公顷(3.14万亩),占1.3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盘活城乡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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