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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获通过省长马兴瑞强调要加快垦造水田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27 20:21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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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获悉,日前,广东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垦造水田等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争取到2020年,全省垦造水田30万亩。要建立农民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科学规划和选址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水田指标交易机制,确保垦造出的水田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
  据了解,《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利益分配、组织保障六大部分。该方案明确,实行省、市、县三级利益分配机制。省级承担垦造水田的全部费用,垦造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一定比例分配。市、县级指标分别由市、县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优先用于当地占补平衡需要,多余部分可公开有偿转让;省级指标由省统一调配使用和转让交易。省级指标交易所得全部上缴省财政,扣除垦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资利润和管理监测等费用后,其余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
  该方案要求,建立农民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垦造水田项目未经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制实施,优先开垦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高的土地。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垦造水田,并获得经济收益。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等,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垦造水田项目地块涉及权益人补偿卡,直接发放到权益人。据悉,上述补偿、补贴费用列入垦造水田成本,具体标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另行制订的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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