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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08 11: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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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好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市委、市政府公众网信息的真实性、价值性和时效性,同时为了加强开平市自然资源局信息网络建设,规范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规范工作程序,分清责任、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然资源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信息不得发布到网络。规范信息稿件审核、发布的工作程序,信息采编发布要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加强电脑网络地址管理。各业务股室新增网线接入,必须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报局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实施;由办公室进行分配内部网络地址等工作,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网络地址。

三、各业务股室要根据局网站对应栏目及时更新应发布、公示的内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价值性和时效性:

1.信息内容正确、出处准确、事实真确;

2.信息有价值性,发布后有实际效果;

3.重要信息当天采编、当天发布。

四、所有网上发布的稿件必须经“三审”后由办公室负责发布。撰稿人初审,股长二审,分管领导三审。另外重大项目发布网上需主要领导终审。

五、我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其它重要事项,牵头股室需及时形成通讯稿,撰写的通讯稿报办公室,再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上传发布。

六、通讯员提供的稿件,需经股长、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发布。各股室通讯员须经单位确认。非单位通讯员提供的信息动态稿件,一律要通过审批后才能发布。

七、制作的浮动图标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政数局审核后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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