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资产清查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按要求对资产进行盘点、账务清理,按要求进行账、卡、物的核对工作,落实每一件资产的使用状况、存放地点、使用人等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新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至对应的固定资产,并对实物拍照存底。 (三)完成资产清查报告,成交人根据本次实物清查的结果,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和管理建议书。 三、本次采购预算价格:本次采购价以7000元为上限。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26号室。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七、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采购方式及中标原则: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来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本项目报名供应商达到1家或以上,本项目就可以进行评审。 九、付款方式:全部合同履行完毕、核对清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正式税务发票,采购方一次性全额转账支付。 十、联系事项 联系人:余宇帆,电话:0750-2200913 地
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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