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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龙胜镇广龙橡胶制品厂年产20万米胶管、10万个橡胶杂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05 14:58:06
来源: .江门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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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开平市龙胜镇广龙橡胶制品厂年产20万米胶管、10万个橡胶杂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开平市龙胜镇广龙橡胶制品厂选址于开平市龙胜镇龙胜圩河南区长堤东后街1号建设开平市龙胜镇广龙橡胶制品厂年产20万米胶管、10万个橡胶杂件”。项目总投资8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587m2,建成后年产20万米胶管、10万个橡胶杂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炼车间、硫化车间、挤出车间,共设置1条生产线以及配套办公室、污水处理设施等,同时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水污染源: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更换的喷淋废水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走,不外排;外排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若处理不当将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2、大气污染:主要为炼胶废气(粉尘H2S非甲烷总烃)、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若处理不当,可能对附近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源:本项目有密炼机、开炼机、硫化剂、挤出机、各类泵及风机等设备,噪声较大。若隔声、减振等防噪措施不到位,将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切胶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修边边角料残次品、废饱和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等应进行合理的分类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特别是对危险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避免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直接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之中的较严者后回用,不外排。采用该措施可减轻对当地地表水体的影响。故本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的无直接影响。

2、废气:密炼、开炼废气对配料、密炼工序进行局部围蔽处理,解包、配料操作区上方设移动式集气罩,密炼机为密闭式的设备,密炼室内设有抽风系统经顶部排气管捕集密炼过程中产生的密炼废气,密炼机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并对围蔽的空间进行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在开炼机上安装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周配备PVC软帘,进行局部围合,引至同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H2S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标准要求②硫化废气,在硫化机上方上安装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周配备PVC软帘,进行局部围合,硫化废气和密炼废气、开炼废气一起引至同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H2S非甲烷总烃均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标准要求。挤出废气,在挤出机、搅拌机上方上安装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周配备PVC软帘,进行局部围合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将各种泵类设置在厂房东侧,距离最近敏感点西北侧塘头村居民点较远,且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并经距离衰减,绿化降噪,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切胶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修边边角料、残次品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饱和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企业拟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对危险固废在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管理等环节进行控制;生活垃圾及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的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按本评价提出的要求 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可将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同时经过加强管理,本项目的建设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环保“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 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委托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 201985日至 2019 816 日,共 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u

建设单位:开平市龙胜镇广龙橡胶制品厂

通讯地址:开平市龙胜镇河南长堤东12

联系电话:13702221265 

联系人:苏锡坤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15007666069

人: 李工

 

 

公示单位:开平市龙胜镇广龙橡胶制品厂

201985

公参表(单位、个人通用).doc

开平市龙胜镇广龙橡胶制品厂年产20万米胶管、10万个橡胶杂件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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