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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2011〕79号 关于印发扩大开平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 16: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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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府办〔2011〕79号

关于印发扩大开平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扩大开平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老龄办反映、联系。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扩大开平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

发放范围实施方案


为完善开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高龄老人的照顾和保障力度,建设幸福开平。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188号)的要求,结合开平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凡持有开平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的发放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二、其他事项

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的申请程序、发放办法、资金来源和管理等按开府办[2011]15号《关于印发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开平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

2.开平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终止领取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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