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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25 16: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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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 的老龄工作方针和更好地贯彻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江府办[2010]97号文件《关于给予江门市区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政府高龄津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的思维和积极的态度面对老龄化社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养、医、乐等与老年人晚年生活息息相关的系列问题,让全市年满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全面提高我市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开平和谐、健康地发展。

二、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凡持有开平市户籍且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9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按从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升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3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申请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簿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请的高龄老年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居)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并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群众有异议的,应调查核实。经调查证实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申办程序上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调查核实情况通知申请人本人。

(三)、复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和村(社区居)委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意见后上报市老龄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四)、审批。市老龄办在收到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政府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办法

政府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发放形式按月核发。由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联系当地银行,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每位高龄老年人开办领取政府高龄津贴存折帐户、并由村(社区居)委会将存折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政府高龄津贴于每月20日前发放,各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应于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当月享受政府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银行,并由银行将政府高龄津贴款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的存折账户。

申领政府高龄津贴的老人辞世或户籍迁出开平后,村(社区居)委会应及时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终止领取报告表》一式二份,各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从次月起停止对其发放政府高龄津贴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老龄办备案。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发放90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所需资金,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共同承担,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老龄办负责每年政府高龄津贴预算的项目申报工作,在每年的下一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期将符合条件享受政府高龄津贴的人数和津贴总额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依据市、镇分担比例,编制市本级下一年度的政府高龄津贴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按月将市、镇两级政府高龄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政府高龄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身上,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发放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虚报高龄老人年龄、瞒报、迟报老人辞世或户籍迁出开平情况的,除要求退回已领取的政府高龄津贴款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核定低保家庭等困难对象时,政府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要对辖区内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老人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对辞世或户籍迁出开平的老人要及时销户减员。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申请表

2、开平市9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高龄津贴终止领取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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