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冈镇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有关情况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食品摊贩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镇(街)职责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食办[2017]40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食品摊贩集中经营情况,经马冈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马冈镇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位置位于马冈市场景和超市正门前临时摆卖点(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侧,附图中白色区域),经营时段:上午7:00-12:00,摊位数量暂定5个,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877772。 马冈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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