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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儿童友好社区”评估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2-11-12 00:00:00
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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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应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宽容、理解的气氛中,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儿童成长的第一场所,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社区是家庭获得支持的最近平台,应调动社区所有资源,促进家庭和儿童的幸福安康。
     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儿童友好城市运动”。2010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中国“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目标与策略措施》,鼓励地方政府提高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意识,制定有利儿童发展的公共政策;鼓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学校、家庭共同参与儿童事务的管理;鼓励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生活,参与有关儿童事务的决策。
结合我省创建幸福广东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儿童工作发展的新趋势,特制定本评估标准(试行)。
     一、目的意义
     “儿童友好社区”是对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体系的社区化演进。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目的是要从日常生活的居所延伸至全社会营造儿童友好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儿童友好”有三层含义:首先,它是个平等的概念,承认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尊重儿童的感受;其次,它是个发展的概念,关注儿童周围环境和个体的变化;第三,它是个互动的概念,重视儿童与成人、儿童与家庭、儿童与儿童之间的交流与反馈。
     二、指导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落实法律、发展计划、方针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儿童高度优先。
     2无歧视原则。为儿童提供一个公平、平等的社区环境,使生活在辖区内所有儿童不遭受歧视对待。孤儿、残疾儿童、受虐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事务和行为,都尊重儿童,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保障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机会、提供平台让儿童表达,就与自身有关的事项发表意见。
    三、评估标准
分为“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及“儿童友好达标社区”两类。每年度评选“儿童友好示范社区”;每三年评选“儿童友好达标社区”。
     (一)“儿童友好示范社区”标准
      1.社区环境整洁,居民服务中心中有儿童工作活动阵地。
      2.社区经常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全年至少4场。
      3.社区近三年每年举办儿童文体活动或亲子活动。
      4.社区有关爱儿童的群众自助、互助组织,如“亲子义工服务队”“母亲小组”等。
      5.社区建立有应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支持系统,如举报热线、上门劝阻、批评教育、转介服务等。
      6.社区内有出现特别体现儿童友好精神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其事迹真实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可推广性。
    (二)“儿童友好达标社区”标准
采取百分制,分硬件、软件和亮点三部分,分别为30分、50分、20分。
     ●硬件(30分)
1.有儿童游戏、运动场所和设施并向儿童免费开放。
2.有体现儿童需求、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如:儿童座椅、儿童友好型厕所、保障儿童安全的交通岗亭、路灯等。
3.有提供免费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基本卫生服务的场所和人员。
4. 有开展家庭教育讲座的场所。
5. 社区环境整洁。
      ●软件(50分)
1.社区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接受《儿童权利公约》培训,能友好对待儿童,如:照顾儿童的需要、关心儿童的安全、不呵斥儿童、总是对儿童微笑等。
2.有针对儿童事务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3.经常举办亲子/家庭文体活动。
4.有儿童暴力报告热线及应对机制。
5.有帮扶困境儿童的措施或渠道。
6.有提高家长养育能力的培训课程或活动。
7.有为儿童及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专门公益性机构,如社工机构。
8.有鼓励儿童表达、参与社区建设/家庭生活的措施、活动及效果。
9.本社区内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10.无辍学儿童,近5年无严重虐儿事件发生。
     ●亮点(20分)
社区内有出现特别体现儿童友好精神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其事迹真实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可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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