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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埠街道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1-11-15 00:00:00
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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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做法
我办事处按照《开平市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把独具开平特色的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村日”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达到了村策村民定、村务村民理、村事村民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的效果,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村民自治中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制度,加强指导。我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成立了“村日”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建立了街道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点制度,在全街道行政村铺开“村日”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是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在“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中,重点抓好“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时间和形式。规定各村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日”活动,有条件的村每月固定时间召开,因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此外,规定“村日”活动主要采取由行政村集中召开或分解到村小组召开的两种形式,由各行政村根据村情和议题涉及的范围来自主确定。二是规范议题内容。村务不论大小都可在“村日”上讨论,但是涉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案和村庄建设规划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的方案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必须提交“村日”讨论。  
     三是规范议事程序。严格按照提出议题、确定议题、公布议题、召开“村日”活动、民主决策、组织实施等六个程序进行。
     二、“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的成效
通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正彰显着它的活力,对有效化解农村矛盾,推进农村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巩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村党组织在“村日”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始终发挥决策、把关、引导和监督职责。如“村日”活动前,由村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群众提议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村党员大会审议后决定是否交由“村日”活动上讨论。活动中,村党支部和党员始终发挥引导和主导作用,确保讨论有序进行;活动后,由村党支部指导和监督村委会组织实施等。通过“村日”活动,既增强了群众参与村事务的积极性,又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发扬农村基层民主,实现群众当家作主。“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实现了村民对村中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既增强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了“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又改变了过去村级组织靠“命令”、“指挥”的领导方式要求群众必须按照组织意图开展农村各项工作的局面,变“为民做主”、“替民做主”为“由民做主”,使村民自治通过行之有效的载体得以实现,真正落实了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是破除村务管理难题,保障民主决策。“村日”活动作为决策前的议事环节,使村“两委”能够集中民智,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实现科学决策。此外,通过村中大小事务都交由党员群众商量讨论,既保证群众自治的民主权利,也促使村干部工作得到监督和规范,实现“阳光村务”,破除村务管理难题。
     四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实效取信于民。“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搭建了一个村干部和群众交流沟通的有效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村里的重大事情都摆在“台面”上,由广大群众进行广泛讨论,既促进了村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防止了村级权力的泛滥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又增进了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此外,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村民对村干部更加支持,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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