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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埠街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2-11-12 00:00:00
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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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夯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动我办事处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在我市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江民宗发[2012]29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在社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活动,积极探索将民族工作引向深入长效机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积极营造平等、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模范社区标准
(1)建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开展创建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相应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2)有完善的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包括工作会议制度、联谊走访制度、信息交流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工作制度,在创建工作中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创建内容丰富。结合社区特点,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各民族居民和睦相处、友好互助的生动事例和先进典型,在全社区形成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互相支持的良好风气。
(4)为社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及时化解矛盾,对在生活或生产上有困难的弱势家庭,积极给予帮扶解决。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了少数民族人员的信息档案,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员动态,积极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少数民族同胞业余生活,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活动搭建平台,营造民族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
(5)服务体系健全。建立健全台帐资料,整合社区资源,通过开设服务平台,信访窗口、维权热线、法律咨询等形式,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方法步骤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组织调研分析,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并及时将具体方案上报市民宗局。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1月)
  按制定的创建工作方案,对照模范社区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题,确保逐步取得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结合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社区实际,12月份,办事处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我总结,并整理创建活动成果材料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2013年1月,迎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
 
附件:三埠街道办事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示范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埠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示范点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邝碧筠(三埠街道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黄丽媛(三埠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组  员:甄晓泉(三埠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员)
            龚伟强(三埠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员)
            徐丽媛(三埠街道港口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221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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