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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埠街道办事处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11-11-15 00:00:00
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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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我街道社会稳定,促进我街道平安建役,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确保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特制定本预案。
     一、现场处置的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依法解决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政策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尽快恢复秩序。
     2、坚持统一调处、明确职责分工。涉事各村(居)委会、街道直有关单位在接到处置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搪塞。
     二、适用范围
1、本街道范围内因生产、经营、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疑难纠纷及由此可能产生的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2、冲击、围攻党政机关或其它要害部门,打、砸、抢、烧党政机关的群众性事件。
3、阻挠、破坏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械斗事件。
5、有5人以上到省(市)委、省(市)政府;2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30人以上到镇政府集体上访的事件。
     三、组织指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建立由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挂帅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组织指挥。
1、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其职责是及时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召开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指挥整个事件的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其职责是遵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协调相关村(居)委会、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挂村(居)委会领导、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及化解工作。
3、指挥部成员由办事处综治办、四个派出所以及与事件有关的村(居)委会、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事件现场开展调处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引发事件的起因,事件的发展经过及真相,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2)派出所:听从现场总指挥统一部署,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秩序,全力控制事态恶化,并组织开展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3)其他相关村(居)委会、单位:参与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四、事件的报告
1、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简要情况上报市政法委、市信访局或市委、市政府,对重、特大事件,事后做好书面报告。
2、在处置过程中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补报。
     五、事件的现场处置
在接到发生事件的信息后,办事处综治工作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工作组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1)由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置命令。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
(3)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根据现场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2、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设立
(1)矛盾处理组:及时作出安排,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事件,进一步消除不安定因素。
(3)调处化解组: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和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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