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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埠街道招商引资奖励方案
发布日期:2015-07-11 00:00:00
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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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平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我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三埠经济取得新突破,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
凡通过各种渠道向我街道提供有关辖区以外项目投资信息,协助与投资商取得联系,并使项目最终落户我街道或从开平市以外引进项目落户开平翠山湖产业转移园的个人或单位(包括国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等,以下简称“引资者”)。
项目投资方及其内部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条件
(一)所引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包含房地产项目);
(二)必须在三埠辖区或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
(三)项目必须为初次供地形式,“二手地”转让引入的项目不列入此奖励方案。
三、奖励标准
(一)新引进项目落户三埠辖区的,给予以下奖励:
1.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20亩以上(含20亩)、5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3万元;
2.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50亩以上(含50亩)、10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5万元;
3.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100亩以上(含100亩)、20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0万元;
4.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200亩以上(含2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5万元。
5.旅游、商业等方面新引进的项目(不包括城市基础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必须为新购地、新建项目,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引资者3万元;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资者5万元;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奖励引资者10万元。
(二)新引进项目落户翠山湖产业转移园的,给予以下奖励:
1.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租赁厂房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3万元;
2.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落户购地100亩以下(含1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5万元;
3.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落户购地100亩以上、200亩以下(含2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0万元;
4.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落户购地200亩以上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5万元。
(三)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把公司总部设立在三埠辖区,并以总部经济形式在街道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经街道项目评审小组按其总部税收贡献的大小评估、审定,并与引资者签订协议书,给予奖励5至8万元。
以上奖金以人民币支付。租赁厂房的以投资者与翠山湖产业转移园签定的租赁厂房合同为准;购地的以投资者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完成国土证登记为准;设立公司总部的以投资者在三埠或市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街道项目评审小组的审定为准。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引进多个项目的,分别计算奖励;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或者多人共同引进的,只作一次奖励,奖金分配由引进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四、奖金申请及兑现
引资者需填写招商引资申请表,由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备案,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奖励申请。经审核符合奖励方案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金。
五、奖金来源
本方案的奖金,由街道财政安排拨付。
六、奖金税金
受奖者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付单位代为扣缴。
七、本奖励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八、本奖励方案由三埠街道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商引资个人奖励申请表
2、招商引资单位奖励申请表

1

招商引资个人奖励申请表

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使用权面积

提供证件

租赁厂房合同( ) 国土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 )

奖励标准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20亩以上(含20亩)、5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3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50亩以上(含50亩)、10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100亩以上(含100亩)、20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200亩以上(含2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旅游、商业等方面新引进的项目(不包括城市基础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必须为新购地、新建项目,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引资者3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资者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奖励引资者1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租赁厂房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3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落户购地100亩以下(含1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落户购地100亩以上、200亩以下(含2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落户购地200亩以上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把公司总部设立在三埠辖区,并以总部经济形式在街道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经街道项目评审小组按其总部税收贡献的大小评估、审定,并与引资者签订协议书,给予奖励5至8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街道经济

促进局

审核意见

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街道主任

审批意见

街道书记

审批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根据《三埠街道2015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方案》制定,用于引资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奖励申请;

2.请在提供证件栏和奖励标准栏对应项目的( )内打√选取相应选项。

附件2

招商引资单位奖励申请表

引资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使用权面积

提供证件

租赁厂房合同( ) 国土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 )

奖励标准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20亩以上(含20亩)、5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3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50亩以上(含50亩)、10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100亩以上(含100亩)、200亩以下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辖区落户购地200亩以上(含2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旅游、商业等方面新引进的项目(不包括城市基础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必须为新购地、新建项目,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引资者3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资者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奖励引资者1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租赁厂房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3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落户购地100亩以下(含1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落户购地100亩以上、200亩以下(含200亩)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在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落户购地200亩以上并设立项目的,奖励引资者15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引资者成功引进投资者把公司总部设立在三埠辖区,并以总部经济形式在街道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经街道项目评审小组按其总部税收贡献的大小评估、审定,并与引资者签订协议书,给予奖励5至8万元(含个人所得税)。( )

街道经济

促进局

审核意见

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街道主任

审批意见

街道书记

审批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根据《三埠街道2015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方案》制定,用于引资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奖励申请;

2.请在提供证件栏和奖励标准栏对应项目的( )内打√选取相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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