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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不松懈 违建“零容忍”——三埠街道积极开展拆违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07 09:56:4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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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辖区违法建设行为,三埠街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锁定存量,分类解决;杜绝增量,限时解决”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整治辖区违法建设物,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打造宜居平安生活环境。

       8月29日,三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在梅园街某空地上存在非法搭建车棚问题。当日,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并多番调查,有效掌握违法建设物及其搭建人基本情况。

为体现城管执法“教育在先,执法在后”的工作理念,执法人员多次约谈搭建人,告知其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全面做好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责令其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原貌。9月12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复查,发现搭建人已在限期内拆除该违法建筑物。

       下一步,三埠街道将再接再厉、攻坚克难,保持对违法建筑物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巡查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使城区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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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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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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