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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27 00:00:00
来源: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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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是办事处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和完善对本级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办事处统计工作的依法开展以及各项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7]13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责任人和统计负责人
(一)统计责任人
办事处谢志军党工委委员为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办事处统计整体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统计负责人
办事处经济经济促进局方军绍同志为办事处的统计负责人,对办事处统计整体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联络员
(一)统计机构
统计办是办事处的综合统计部门和统计业务的统一对外窗口,主要负责办事处的综合统计工作。包括:负责搜集、整理、归口并汇总办事处的各项统计资料;对办事处内部的各个工作部门进行统计业务上的指导和协调;对辖下各个村(居)委、直属各个有关单位、各企业的统计业务工作进行依法管理和依法规范。
(二)统计联络员
办事处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要指定一名统计联络员,负责本职能部门所涉及的有关统计资料的归口汇总工作,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事处统计办,由统计办作进一步加工整理,形成综合统计资料并归档保存。
三、统计台帐管理制度
  统计台帐是将各种原始资料进一步加工整理后,汇集在一起而设置的统计帐册,是总结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经济运行质量、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一)统计台帐的建立
  统计台帐采用分部门(分专业)设置、归口管理的原则,统计台帐的设置既要适应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各种业务管理的需要,又要满足上报报表、积累资料和分析情况的需要。台帐指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凡是上报的统计报表有设置的统计指标,台帐必须要设置,指标排列的顺序必须与报表相一致。除此之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指标。
  1、建立健全各有关专业的分月统计台帐。一是建立工业统计分月台帐;二是建立能源统计分月台帐;三是建立贸易业统计分月台帐;四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月台帐;五是建立房地产开发业统计分月台帐;六是建立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有关业务的分月统计台帐。
  2、建立健全各有关专业的分季度、季节或半年统计台帐。一是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季度台帐;二是建立建筑业统计季度台帐;三是建立农业统计专业的季节性统计台帐;四是建立除上述统计专业外的其他有关业务的分季度、分季节或半年统计台帐。
  3、建立健全各有关专业的历史统计台帐。无论工业、能源、农业、贸易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专业,均需建立健全历史台帐,按年度做帐。
  (二)统计台帐的管理
  1、各种统计台帐必须进行分类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清单,台帐的新建或撤销必须报统计办备案。
  2、办事处内部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照统计办的统一要求,设置相应的统计台帐,台帐的登记、计算和审核都要有专人负责,每种台帐都要注明建帐人、建帐时间、接帐人、接帐时间等,并在有关人员发生变更时办清移交手续。
  3、台帐要求做到:登记准确及时,指标设立齐全,格式设置合理、易于操作,年月结清,字迹清晰,帐面整洁,帐内的指标数据必须与上报的各项统计报表的指标数据相一致。
  4、统计台帐属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以电子版(内存)和纸介质版(打印出来)并举。凡以手工笔记形式入帐的,不得使用铅笔,应用钢笔(不脱色墨水)填写,不允许以表代帐,台帐应注意保管和保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四、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是统计调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反映办事处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社会发展状况的源头数据和汇总数据的综合体现,必须规范整理、保存和管理。
  (一)基层月报表的整理、保存和管理。基层月报表提指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等专业的各类月度报表,经审核、汇总和入帐后,应按月分类整理,装钉成册并加盖封面,封面应注明“表名”及“表号”。基层月报表一般保存1-2年,并由负责该报表工作的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二)基层季度、半年或年报表的整理、保存和管理。基层季度、半年或年报表经审核、汇总和入帐后,按季度、半年或年度进行分类整理,装钉成册并加盖封面,封面注明“表名”及“表号”。季度和半年报表一般应保存1-2年,年报表一般应保存5年,并由分管人员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三)对外报表的整理、保存和管理。对外报表是指办事处各个工作部门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综合报表,这些综合表的整理、保存和管理原则上与上述基层表的要求相一致。
  除上述报表外,其他报表如一些临时性或周期性的调查表,如无明确规定,可咨询制发这些报表的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整理、保存和管理。
  五、统计资料的使用、提供、发布及保密管理制度
  办事处内部使用的各类统计资料,提供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认真检查与本部门有关的各类统计数据的来源,做到数出有据,提供者须对因数据失误造成的影响或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为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凡对外提供、公布、报道或交流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统计办核准,并经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办事处的有关统计数据。凡有关办事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统计数据,由统计办统一管理,并按业务分工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
  基本统计数据包括:工业、农业、贸易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等。
  六、统计人员的任用、上岗及变更交接管理制度
  (一)统计人员的任用和上岗。统计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数据采集和加工整理工作,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并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举办的统计上岗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领取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统计工作。
  (二)统计人员的变更交接。统计人员如有变动,应全面地、系统地做好各项相关交接工作,对重要的办公设备、器械和统计资料的交接,交接双方应在事先印制好的《交接清单》上签名认可,《交接清单》应列明交接资料的具体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移交人、承接人、交接日期等。
  本制度由统计办负责解释。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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