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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里大民生 高效调解促履责
发布日期:2024-04-08 11:02:5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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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贯彻落实三埠街道抓作风促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来,三埠街道聚焦群众反映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紧盯“急难愁盼”,精准发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优质的服务质量、妥善的处理方法,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永葆初心本色。

案例一

“很难沟通的,我跟她说了好多次,还骂我。”近日下午,吴姨来到长沙东社区反映问题。据悉,吴姨所在楼层某住户长期以来捡拾大量杂物、废物回来,摆放在自家门口。“很乱的哇,而且很臭。”吴姨补充道。吴姨多次与该住户沟通,让其收拾清理好杂物,但始终无果。接到反映后,社区调解员与执法办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处杂物不仅堵塞公共消防通道,影响生活环境,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给周边居民带来极大困扰。

在街道工作人员的极力劝说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该住户被工作人员的热诚和坚持打动,最终自行清理杂物,并承诺后续不再有此现象,两户居民终于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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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图

案例二

“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该解决方案。”近日,三埠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收到某小区关于物业管理费问题引发住户装修难、用水难、用电难的问题工单。接件后,街道各职能部门立即对该事项进行研判,在确定解决方案后,工作人员决定与双方约定时间召开现场调解会。

次日下午,在小区物业管理会议室,一场由业主、物业公司、政府代表三方参与的调解会议正式召开。“非常理解大家焦急的心情,但介于此事项属民事诉讼,从政府角度而言,我们只能从中起到串联协商、协助调解的作用。”政府代表说到。     

会上,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双方表明各自的立场及诉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条例,且严重影响了业主的装修计划,希望得到赔偿,并尽快协助其做好装修的准备工作。但物业管理方坚持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拒不向其提供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服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方支付物业费,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在业主未交、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方可通过催交、仲裁或诉讼等正当途径维权,但不可采取极端措施逼交。”政府代表说到,“但考虑到业主的装修档期临近和物业服务方如果通过仲裁、诉讼解决,更是浪费时间精力,还是希望大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讨论过程中,现场多次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三埠街道始终从业主和物业的层面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并最终引导大家达成共识,业主与物业根据协商内容成功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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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需,必有所应。这两个案例,是三埠街道践行上级工作要求,将“调解优先”贯穿解纷化矛全过程,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三埠走深落实的一个写照,更是三埠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治和新兴住宅物业管理协同共治的一个缩影。

接下来,三埠街道将逐步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细化“群诉群解”流程,推动形成多元化解、分层递进的社会治理调解模式,致力于将调解的选择权交给群众,将问题的话语权交给群众,将结果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实现群众自主议、干部靠前解、矛盾就地化,走出一条“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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