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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用火,必将严惩】水口镇3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2-10-26 09: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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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键时期,2022年9月9日,开平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区域为森林防火区,但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底线,现特公布3起发生在水口镇的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以案示警,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2年10月15日,水口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一养鸡场员工黄某,因擅自焚烧杂草和竹枝,致使周边荒草燃烧,引发小规模火情,燃烧面积约3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关规定,已构成违规。水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求黄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黄某处以1000元罚款,对养鸡场负责人朱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2年10月22日,水口镇红进村委会冲翼村村民刘某,因未经批准在自家菜园(位于森林防火区附近)擅自焚烧杂草、瓜藤,引发火情,燃烧面积约8平方米。水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刘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2年10月23日,水口镇执法人员在开新村委会老鼠山和崩山(森林防火区)例行检查时,发现村民洪某未经批准私自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已构成违规。水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拟对洪某处以1100元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秋冬季节风高物燥,防火形势严峻,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在此,水口镇党委、政府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杜绝焚烧秸秆、杂草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严禁野外用火,违者必究!

秋季森林防火,这些不能做!

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花炮

严禁烧田埂草、烧秸秆、烧荒等

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点篝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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