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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执法普法小课堂丨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辑
发布日期:2023-08-10 09:4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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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依法足额缴交污水处理费对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水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推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辑”普法小课堂,带领大家学习污水处理费的法律法规。



法 条 链 接:

不缴纳污水处理费行为违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罚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于逾期拒不缴纳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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