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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各用人单位2月10日后复工复产这么办!
发布日期:2020-02-08 12: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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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各用人单位: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和劳动者生命安全,实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2月10日0时以后,全镇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实行提前报告制度。各用人单位要根据自身防控疫情的实际能力安排复工时间,并至少提前2个自然日向水口镇经济促进局进行报备申请。


报备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上交:
1、水口镇政府二楼招商办  冯小姐 、何小姐   电话:2712655;
2、水口镇政府二楼统计办  潘小姐    电话:2738237。
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把资料打印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1524541492@qq.com 或 panweijuan16@qq.com或523343840@qq.com。


报备资料下载:

水口镇关于2月10日后复工复产的企业告知书.docx

附件1-附件3.xlsx

附件4:《员工疫情防控记录》和《开平市用工情况疫情防控摸排》填写指引.docx

附件6:宣传资料.docx


报备资料二维码下载:

微信图片_20200208113930.jpg




关于开平市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复工复产报告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在建建设项目,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二、复工复产的条件

用人单位满足以下4个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职工健康监测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已有效规劝来自或去过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岗复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或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卫生防护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齐备,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四)内部管理到位。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复产上岗前开展个人防护知识全员教育,落实《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8个一”要求。


三、提前报告的程序

准备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自然日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具体报告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报告时提供如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平市疫情防控期用人单位复工计划表》;

(三)《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开平市务工人员疫情防控记录表》;

(五)疫情防控内部机制和应急预案;

(六)卫生防护用品(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清单及照片、办公场所现场照片。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用人单位经与报告部门联系后,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网上提交以上资料,不一定要到现场办理。有关表格及资料样式可向报告部门索取。

报告资料经我市有关单位查阅(必要时可到用人单位现场查验),确认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并回复后,用人单位方可复工复产。未经回复,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否则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复工复产后的监管

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后,应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江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要求,落实有关防控工作,按时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指定的联系单位或工作人员动态报送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用人单位因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造成相关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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